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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须知(更新于2022年12月)
2021-01-13 14:50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参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现就我馆受理结离婚登记有关程序公布如下:


结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男女双方均为居住在我馆领区(釜山、大邱、蔚山广域市和庆尚北道、庆尚南道)中国公民(即双方均持有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

二、男女双方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如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双方均无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


办理流程

一、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请按预约时段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2、双方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有效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长5CM×宽4CM);  

5、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签署并按指印;  

6、如申请人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如在国外离婚,需提交当地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及中国国内法院的裁定书原件。  

②如在中国国内离婚,提交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原件;如是离婚判决书,需提交该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原件。  

③如系丧偶后再婚,提交前配偶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夫妻关系证明。  

7、在韩华侨须提交华侨协会出具的单身证明。  

三、申请受理后,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发证(免费)。

 

离婚登记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所持结婚证为我馆签发;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到我馆自愿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一、预约。请登录“中国领事”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业务模块,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预约到馆办理时间。

二、到馆提交申请。请按预约时间携带男女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结婚证、身份证到馆办理初审受理手续,并出示手机端预约信息。

1、对符合离婚初审登记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我馆将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经初审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我馆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三、离婚冷静期。自我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然日,下同)为离婚冷静期(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在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请携带本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于我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到馆办理撤回离婚登记相关手续。经核实无误后,我馆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离婚程序终止。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坚持离婚的,请于我馆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馆申请发给离婚证:

1、双方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  

2、双方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双方有效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1份;  

4、双方结婚证原件。结婚证遗失的,须提交个人声明。

5、双方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2寸);  

6、双方现场亲自填写《离婚登记声明书》1份,签署并按指印;  

7、离婚协议书1份(请提前准备好协议书文本,但勿提前签名,须在领事面前签名)。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保证协议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

领事官员将审查各项材料。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签发离婚证(免费),双方所持结婚证将被注销并退还本人。如经审核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我馆可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离婚程序终止。

 请注意:在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日内,如双方未共同到我馆申请办理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终止。


补领结(离)婚证


申请条件

在我馆办理的结(离)婚证如遗失或损毁,可向我馆申请补领结(离)婚证(免费)。

 

办理流程

一、申请补领结(离)婚证件,请发送邮件至邮箱 busan@csm.mfa.gov.cn进行预约,邮件标题为XXX、XXX(XXX处填写姓名)补办结(离)婚证,邮件内容须包括我馆颁发的结婚证图片、联系方式、希办理时间等。我馆将及时反馈结果。


二、请按预约时间亲自或委托他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馆办理补领证件手续。

1、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当事人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或韩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现场填写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情况报告;

4、现场填写《申请补领婚证件声明书》,签署并按指印;

5、补结婚证的,提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长5CM×宽4CM);补离婚证的,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2寸);

6、因当事人在国内无法前来而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原件,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事项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如因当事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书引起的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为方便申请人在中国国内使用,今后我馆将在颁发的婚姻证件上备注申请人中国身份证信息。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问题,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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