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适用情形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F办理方式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因其他事由赴港,如前往香港特区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申请人可自行直接与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联系并提交申请,亦可通过使领馆将有关申请转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
3、由本人亲自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F材料要求
申请进入许可请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3、《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4、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5、如因旅游、考察、过境以外的其他事由赴港,请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网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F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总领馆不提供回邮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0韩元。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24000韩元,即34000韩元。
3、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5000韩元,即45000韩元。
4、以上办理时间为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如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进入许可,办理时间无法确定,申请人需等候通知。转送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申请人均需向使领馆额外支付电报联络费20000韩元。
F地址、联系方式和办理时间
驻釜山总领馆地址:釜山广域市海云台区海云台路394街25(佑2洞1418番地)。乘地铁2号线在市立BEXCO站下车(3号出口)直行50米左转。
咨询电话:(051)743-7990
电话人工应答时间: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02:00–05:30
咨询邮箱:busan@csm.mfa.gov.cn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