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釜山总领馆自7月7日起实行邮寄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
一、申请人为定居韩国的中国公民,已取得韩国法务部出具的入(复)籍证书,申请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如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请邮寄办理:
1、持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
2、能提交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
3、居住在驻釜山总领馆领区(釜山市、大邱市、蔚山市、庆尚南道、庆尚北道)。居住在其他地区的申请人邮寄办证事宜请参看相关使领馆网站要求。
二、不符合邮寄办证条件的申请人,请仍按现行方式到馆办理。
邮寄办理流程
一、填写表格
请如实、完整填写后附《邮寄办证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证明申请表》。请在电脑上填写,打印后签名。
二、准备材料
请对照《邮寄办证申请书》所列材料清单准备好所需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纸张。
三、邮寄材料
驻釜山总领馆地址:부산광역시 해운대구 해운대로 394번길 25 (주부산중국총영사관)
信封上请标明:领事证明
快递公司(ILYANG일양택배)上门取件电话:
02-3277-9533
1588-0002
快递状态查询邮箱:chinesepp@ilyang.com
快递状态查询网站:www.ilyanglogis.com
请注意:办妥的领事证明将通过ILYANG일양택배 寄回,请在快递公司上门取件时告知公司须办理回寄(回寄地址必须与邮件寄出地址一致)。每份申请须单独邮寄,并办理单独回邮。相关邮寄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请保留好邮寄凭证,以便及时查询快递状态。
四、视频见面(仅适用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
我馆收到申请材料后一周内,工作人员会通过电话与申请人父母联系,约定视频见面时间和方式。视频见面时请父母陪同申请人进行,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以便工作人员查验。
五、证件寄回
制证在一周内完成,办妥后将连同护照或旅行件原件一并寄回。
如在确认申请材料已寄至我馆后两周未收到办妥的回寄证件,请致电051-743-7990或发邮件查询(邮件中请标明联系方式,我馆收到邮件后将第一时间跟您电话联系)。
咨询邮箱:busan@csm.mfa.gov.cn
注意事项
一、请认真、完整填写申请书及申请表,如不规范或不如实填写,将直接影响办证进度。
二、如实在无法电脑填写表格,手工正楷填写亦可接受,但须字迹清晰且无涂改。
三、领事证明不收取费用。
附件:领事证明邮寄办证申请表(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