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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2004-12-09 00:00

一、何谓台湾问题

  所谓台湾问题,从内涵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纯属中国内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的一部分军政人员战败后退到台湾。他们在美国政府支持下,武装割据台湾。这样,台湾问题首先就是:首都在北京的代表全中国人民的惟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应该由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自己来解决。(二)台湾问题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民族尊严、反对外来干涉的问题。美国政府应当严格遵守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彻底纠正并停止其利用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阻挠中国统一的种种错误做法。(三)台湾问题的本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焦点是一个中国与"两个中国"的斗争。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国家、分裂民族的各种阴谋,坚决反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搞"台湾独立"的图谋。

二、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

  中国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概括地说,就是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在一个统一的国家内,允许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长期和平共存,谁也不吃掉谁。

上述基本方针的要点是:

        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

  争取和平统一,但是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交流,尽早实现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

  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都可以谈;

  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中国的主体(中国大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和行政人员驻台;

  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应由中国人自己解决,不需借助外国力量。

三、中国政府为什么反对与中国建交国同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

  目前世界上凡与中国建交的国家,均遵照国际法和一个中国原则,与中国政府就台湾问题达成正式协议或谅解,承诺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官方性质的关系。按照国际法,一个主权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代表。与中国建交的国家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也都承认或尊重中国的立场,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所以,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它在国际上根本无权代表中国,更不能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发展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关系。

四、中国政府如何处理国际组织与台湾的关系问题?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主权和领土是完整的,既不能分割也不能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它有权利也有义务在国际组织中行使主权,代表整个国家。只有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中国政府才可以考虑,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来处理台湾参加某些国际组织活动的问题。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无权参加。至于除主权国家参加以外,也允许地区参加的国际组织,台湾已经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加入了亚洲开发银行(ADB)、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地区性经济组织,这是根据中国政府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协议或谅解,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主权国家参加,台湾只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以"中国台北"(在亚行为TAIPEI,CHINA;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为CHINESE TAIPEI)的名称参加活动。这种做法属于特殊安排,不能构成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国际活动效仿的"模式"。 在民间性质的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组织同有关方面达成协议或谅解,在中国的全国性组织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情况下,台湾的相应组织可以以"中国台北"(TAIPEI,CHINA)或"中国台湾"(TAIWAN,CHINA)的名称参加。但最近几年,台湾当局企图在某些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中搞所谓"一国两席"。自1993年以来又为"重返联合国"而大肆鼓噪,就是要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这种行径。

五、国际社会是如何公认台湾是属于中国的?

  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已被国际社会所公认。 1895年至1945年,台湾、澎湖被日本强行占领。1937年7月,中国人民开始抗日战争。这场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一部分,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支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了反对德、日、意法西斯轴心国,中国与美国、苏联、英国、法国等结成同盟国。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指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土地,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条款》声明,"兹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于台北举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主权管辖之下。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即为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迄今已与161个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惟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同时,驱逐了台湾当局的"代表"。联合国和全世界已公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六、台“政要”不时出访或“过境”与中国建交国,中国政府对此所持何立场?

  台湾“政要”屡屡巧立名目图谋到我建交国活动,目的是破坏有关国家与中国的关系,在国际上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我们坚决反对台与我建交国建立官方关系或进行任何具有官方性质的往来,坚决反对台“政要”利用各种手段在国际上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

七、台湾当局表示要积极与美、日等国建立自由贸易 区,中国政府对此所持何看法?

  台湾当局打着发展经贸关系的幌子,谋求同主权国家签订具官方性质的自由贸易协定,其目的是寻求所谓的“主权国家”地位,发展与我建交国的实质关系,破坏与我建交国同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国政府希望有关国家政府恪守一个中国政策,慎重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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