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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将重点支持福建4个台商投资区发展
2007-07-13 00:00
       新华网福州7月6日电(记者 康淼)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日前与福建省外经贸厅联合签署金融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建立合作机制,国家开发银行将重点支持福建4个台商投资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内台资企业发展。

       1989年以来,国务院在福建省先后批准设立了福州、海沧、杏林、集美等4个台商投资区,总规划面积达到118.2平方公里。这些台商投资区吸引了华映光电、翔鹭化纤等台湾一批知名大公司、大财团,目前台商投资区发展态势良好。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副行长曾丽卿说,台商投资区及台资企业发展受到融资瓶颈的制约,国家开发银行要通过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打破这个瓶颈。

        2005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加强合作,推出了台资企业贷款业务,贷款对象主要是台商在大陆注册的合作、合资和独资经营企业,以及台商投资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06年5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还与福建省台办联合举行台资企业开发性贷款签约仪式,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在福建省的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开发性金融支持在闽台资企业的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累计承诺台资企业项目贷款47.31亿元,累计发放24.14亿元,主要为长期贷款,支持了华映光电、东南汽车、厦华电子等台资企业发展,及厦门海沧、福州等台商投资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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