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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签证申办须知

办证流程

一、中国驻釜山总领馆于2025年6月30日正式启用签证在线办理。请您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网址:

    韩文:https://www.visaforchina.cn/BUS3_KO/qianzhengyewu
    英文:https://www.visaforchina.cn/BUS3_EN/qianzhengyewu
    中文:https://www.visaforchina.cn/BUS3_ZH/qianzhengyewu

二、线上审核完成后,您将收到确认邮件。请按照邮件要求,携带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及相应材料,前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6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停留期18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对D字、J1字、Q1字、S1字、X1字及Z字等入境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申请人,仍按规定采集指纹。


三、釜山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釜山市海云台区海边路257号LG Harbour Town 701

电话:051-746-1988  

电子邮箱:busancenter@visaforchina.org

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cn/BUS3_ZH/qianzhengyewu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公民):即有效韩国外国人登录证、韩国签证或入境确认小条(ENTRY CONFIRMATION)。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上传原中国护照资料页;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上传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上传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各类签证要求的其他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L字签证

旅游

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

◎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需附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团体L字签证

团体旅游(不少于5人)

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团体签证用《旅游邀请函》

M字签证

商业贸易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或相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F字签证  

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单位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单位邀请人签字等。

◎在中国从事地理测绘活动人员:国家测绘局科技与合作司出具的邀请函;

◎交流性演出人员:活动主办方出具的邀请函及文化部门对演出活动的非营业性批件复印件;

◎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专家: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在中国停留不超过90日的志愿者或义工:中国境内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X1字签证

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2、外籍中小学生凭《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申请。

X2字签证

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Z字签证

工作

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

◎中海油签发的《外国人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复印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局签发的《外国文化中心聘任工作人员确认函》原件和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部签发的《代表资格确认函》复印件;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演出批件复印件(入境进行90天以下短期营业性演出的还须提交《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Q1字签证

1、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

2、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3、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1.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接受寄养的受托人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须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Q2字签证

1、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

2、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S1字签证


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如系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S2字签证

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J1字签证

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J2字签证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C字签证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G字签证

经中国过境人员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R字签证

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D字签证

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死者或危重病人的身份证件(如中国身份证或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六、申请L字、M字、Q2字、S2字多次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1、填表要求:申请人应在电子签证申请表2.3A栏填写希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如6个月、12个月、24个月等),2.3C栏勾选“多次”;

2、护照要求: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有效期应大于所申请的签证有效期+停留期(如申请2年多次签证,护照有效期需至少大于25个月);

3、邀请函要求:需写明希办理几年多次签证。

4、赴华记录要求:上传以往签证、APEC卡复印件及中国入、出境章。如赴华记录在旧护照上,还需提交旧护照资料页、护照换发记录等证明。

5、适用范围:韩国公民及在韩长期居留的第三国公民。

6、材料要求:

赴华事由

签证类别

材料要求

旅游

半年/1年多次L字签证

提供过去2次赴华记录。

商务

半年/1年多次M字签证

提供过去1次赴华记录。

2年多次M字签证

①提供曾获发的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或过去3次赴华记录;

②出生地为中国(含港、澳、台)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凭邀请函申请。

3年多次M字签证

提供曾获发的2年多次签证复印件,或2个1年多次签证复印件,或过去5次赴华记录。

探亲

*仅限出生地为中国(含港、澳、台)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子女

1年/2年多次Q2字签证

凭邀请函申请。

3年多次Q2字签证

提供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5年多次Q2字签证

①提供曾获发的3年或以上多次Q2字签证复印件。

②或提供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及2个2年多次Q2字签证复印件,或3个1年多次Q2字签证复印件。

私人事务

多次S2字签证

短期探亲申请人可凭邀请函直接申请有效期不超过邀请人在华停留期限的多次S2字签证。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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